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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宣導教材

性騷擾防治法第八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因此除了主動向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本會提出性騷擾防治宣導的申請或參加政府辦理性騷擾相關之教育訓練外,用人單位也可以利用下列提供之教材進行公司內部宣導。
檔案下載: 一般民眾騷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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